我國海巡組織的沿革
不法走私犯不僅直接侵害國家關稅收入,也間接危害國內工商企業的正常發展。近年來海關與刑事偵查單位屢次破獲重大毒品走私案件,充分暴露我國水域毒品及未稅貨物等走私的嚴重性。自從宣布解除戒嚴後,海峽兩岸關係日趨緩和,大陸漁船非法越界事件頻傳,走私毒梟貪圖厚利,枉顧法令,肆意輸運走私物品往來於台海兩岸間。大量私運來台的未稅農漁產品勢必會大幅削減我農漁民的正常收益,非法煙毒械彈及人蛇偷渡等犯罪事件,更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及人民福祉。
政府於民國 58 年間,成立臺灣省淡水水上警察巡邏隊,也就是現今水上警察的前身,當時的任務範圍僅限於巡防淡水河流域。台灣地區自民國 7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宣布解除戒嚴後,非法人蛇偷渡及煙毒械彈走私等海上犯罪活動就層出不窮,嚴重影響國內治安。政府為求迅速有效遏阻海上非法活動,因而研議設置海上警察機構。然而鑑於立法作業耗時費日、緩不濟急,於是先行引用保安警察組織通則,於民國 79 年 1 月,把水上警察巡邏隊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並經行政院正式核定。
保七總隊的任務是,在沿海商、漁港及河口附近 6 海里內,配合安檢執行查緝偷運械彈、爆裂物、毒品,防止偷渡及協助查緝走私,並且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巡護船隊,執行近海及遠洋的漁業巡護。民國 87 年,保七總隊再次擴編為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
立法院在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及民國 87 年 1 月 2 日分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同時明令由水警局負責沿岸12海里內警衛領海及海上保安等主要任務,並且配合海關在24海里鄰接區內查緝非法走私等諸多協辦任務,大幅擴展我水上警察局的勤務管轄範圍。
衡量現今海峽兩岸情勢及任務多元化的發展走向,可預見水警未來任務勢必逐步擴充,以適應可能增加的海上執法,諸如警衛領海、查緝走私及漁業巡護等。將來,更有可能增加協助海上環保、海難救助及執行海洋事務,諸如港埠船舶航管交通、航道指示標識、海事案件協調、船舶洩油處理及航海證照業務等。
有鑑於海洋事務的日漸繁瑣重要,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並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同年 2 月 1 日正式銜牌設立,是當前我國最高的海巡組織,專責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
發展成為一個海洋國家
海洋是人類共同的資產,當前台灣正值發展海洋事務,展現國家競爭能量,厚植國本的關鍵時刻,在快速全球化、資源逐漸匱乏、競爭更形激烈的 21 世紀,如何發展海洋,確保國家權益,勢必成為焦點議題。行政院於是在民國 93 年初成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海巡署長為執行長,整合政府有關海洋事務的行政資源,制訂「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並且注入民間活力,建置成為一個跨部會、跨領域、多面向及總體性的國家海洋事務整合推動平台。
歷經行政院研考會、海巡署、環保署、農委會、文建會及國科會等各部會積極協調研議整合,已初步完成跨部會的策略、安全、資源、產業、文化及科技等6大方面的國家海洋事務分工計畫草案,以做為國家未來推動海洋事務的基本藍圖。並且於民國 93 年 12 月25日舉辦「2004海洋事務研討會」,把國人對海洋資源開發與安全保護的殷切企盼,彙整出確保海洋權益、強化海域執法、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產業、深耕海洋文化及培育海洋人才等6大方針,做為我國發展成優質海洋國家的基礎。
臺灣四面環海,東臨世界最大洋區,位處西太平洋海上交通要衝,扼東亞南北往來樞紐,各種活動都與海洋息息相關。因此,我國制訂「國家海洋政策綱領」的終極願景,是「建構與守護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既然是海洋國家,自然應喚起國民海洋意識,提振國家海洋權益,積極保護海洋生態,為子孫建立安全、繁榮的永續家園。
海巡船艇所需性能
船艇是海巡人員執行勤務的必備工具,除能有效達成政府所賦予的海上任務外,也要注意保護人員及船艇的安全。因此海巡機關必須對海巡船艇的工程實務有所認識,方可順利有效調度應用,確實完成船艇整體後勤維修管理系統的建構。
基本上,海巡船艇性能的設計、研究與開發,是以實際任務需求為導向,並衡量當前及未來的多元化任務發展方向,海巡船艇應具備優異的船體水動力及結構性能、輪機電力及室裝管艤等系統性能。換言之,必須兼備快速、靈活、耐航、安全、續航力、可靠、多功能及簡易性等八大需求特性。
快速性:船速是執勤任務成敗的重要關鍵,尤其對海巡查緝快艇而言,船速快慢更是決定任務績效的主要憑藉。此外,擔負海上救生救難船時,縮短到達海難現場時程,自可有效提升救援成功機率。
靈活性:由於海巡船艇高速化發展,以致船艇的敏捷操控、緊急停倒車、航向保持及左右迴轉等特性,攸關航行安全及任務執行成效。尤其在登檢點靠時,必須特別注意船艇穩定操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碰撞海損及糾紛。
耐航性:海巡船艇都要求輕、小、巧、快等性能,並且須在極其惡劣天候海況下出海執勤,以杜絕不法分子伺機蠢動。在惡劣海況下,船艇運動勢必遭受強風、大浪及潮湧等因素影響,以致造成船艇的縱移、橫移、起伏、橫搖、縱搖及平擺等六個運動自由度的激烈反應,因此必須力求所設計的船艇具備優越的適航性。
安全性:海巡船艇都負有海上臨檢、查緝走私及救生救難等任務,因此在惡劣海況中航行及海上登檢時碰撞勢所難免。確保人員及船艇安全,是海巡人員執行所有海上任務的首要前提,因此在船艇初步設計階段,就須合理加強船體結構及救生救難配備等安全設施。
續航力:根據船艇所擔負任務,以決定船艇續航力的多寡。續航力考量必須確實配合船艇的基本性能設計作業程序,並且於初步設計階段就加以確認。事實上,船艇巡航區域愈廣,所需續航能力愈長,以致船艙貯油、水及食物等空間都須加大,進而增加船艇吃水,減低船速,因此應審慎評估。
可靠性:海巡船艇設計的重要前提在於有效運用經費預算,籌建可確實達到隨時出勤及全程服勤的基本要求。因此對於勤務船艇的妥善率要求必須相當嚴格,以確保海上保安任務的順利推展。
多功性:海巡任務範圍極廣,除海上巡邏及臨檢查緝走私偷渡外,遭遇突發狀況,尚須迅速馳援處理,諸如海難救助、淺灘追緝、海盜暴力侵襲、驅離蒐證、遠洋護漁、協助海象測量及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甚至在戰時尚須扮演海洋國防武力的輔助任務。因此,單一船型設計規畫都須考慮多種服勤功能,以便符合海巡船艇的多元化任務需求。
簡易性:船上系統占船艇成本結構的重要部分,且船上機械、管路、電機、電路、電子及通訊導航等系統裝備極其繁瑣複雜,因此其操作、保養及維修等程序應力求簡單容易,以免造成設備使用效能不彰或機件損壞率偏高,增加船艇維修經費,甚至影響船艇海上勤務績效的發揮。
海域守護的尖兵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守護的海域範圍,涵蓋臺澎金馬等海域,海岸線總長 1,819 公里,海域面積廣達 540,300 平方公里,因此必須具備各式巡邏船艦以執行公權巡邏的任務。至 94 年 3 月止,海巡署所擁有的各式大小船艇共有 186 艘,其中巡防艦艇就占了 176 艘,其他是除污、漁業巡護及搜救船艇。
海巡署現有艦艇,依來源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自保七、水警局至海巡署成立後所陸續建購的巡防及搜救艦艇,及部分從海軍移撥過來的艦艇。第二類是原農委會擁有的漁業巡護船,於保七時代由原單位撥交。第三類是原財政部關稅總局擁有的緝私艦艇,在海巡署成立後由原單位移交納編。
依巡防艦艇噸位大小分類,海巡署擁有 20 噸級近岸巡防艇,35、50 及 100 噸級巡防艇,500、600 及 1,800 噸級巡防艦等。噸位較大的艦艇耐波力較佳、續航力強、海上執勤時間較長,可使用於較外海、經濟及公海區域的執勤。但若從經濟性考量,噸位較大的艦艇並不適合高速設計的需求。
內河、港口及海水與陸地接觸的部分,海底較淺,不適合使用噸位及吃水較大的船艇。此外,沿岸地區由於靠近臺灣本島,必須考量使用船速較快的船艦執行追緝任務,因而執勤的船艦以吃水小、船速快的 20 及 30 噸級近岸巡防艇為主。
巡邏艦艇的船殼材質主要以玻璃纖維、鋁合金及鋼材為主,目前國內海巡艦艇在 100 噸級內,船殼所用材質以玻璃纖維為主,部分使用鋁合金,100 噸級以上艦艇的船殼則使用鋼材,這是因為考量鋼材具有較佳的強度。若是在較不需強度考量的艦艇上層結構部分,為減輕船重及降低重心高度,常採用鋁合金材質。
推進系統猶如巡邏艦艇的心臟,為了安全、可靠度及操縱性能的考慮,巡邏艦艇的推進系統通常採雙主機、雙推進軸系及雙舵設計,主機採柴油機,推進器則以螺槳及噴水推進器為主。噴水推進器適於高速及吃水較淺的船艇使用,其加速、操控及倒車性能佳,依改變噴射水的角度來操控船艇,因此不需配置舵及其相關設備。
自我開發建造能力
我國是海洋島嶼國家,海巡單位亟需各式高性能、適合我周遭海域操作的公務巡邏船艇,以有效執行各項公權任務,而巡邏船艇及勞苦功高的海巡弟兄,實在是守護我國海域的第一線尖兵。目前國內的船舶業界已經建立自主性規劃、設計及建造高性能公務巡邏船艇的能量,並取得相當優良的實績。也因自主性關鍵技術的建立,而能主導掌握高性能公務巡邏船艇的開發及改良,其中各式改良精進二代巡邏船艇的陸續規畫並成功推出,就是明顯的例子。
國內的船舶業界,從最上游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的規劃設計單位,至建造船廠如中船、中信、慶富及龍德等,都能相互配合、設計、建造並提供海巡單位適合我周遭海域操作的優越船艇,並且建立國內完整的巡邏船艇後勤支援體系,對節省政府公務經費支出有很大助益。在可預見的未來,國內必會面臨可裝載直升機的大型巡防船艦的需求,以目前已建立的巡邏船艇技術及經驗來看,國內船舶業界應具有擔當這方面規劃、設計及建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