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是什麼?人類群體的多類組合

「族」是什麼?人類群體的多類組合人類源起與種族

人類始祖拉瑪猿(Ramapithecus)約在 1,800 萬年前下樹生活,繼而前肢解放,椎脊挺直,雙足行走。到了三、四百萬年前,生活於非洲,被學者稱為南猿(Australopithecus)的群落,開始製造工具,自此「猿」方可稱為「人」。雖有不少動物能使用天然物品如樹枝、石塊、葉子等做為捕食或築窩的生活工具,但唯有人類會把天然物加工轉化成創新用具。有「發明」,才有人類的百萬年史。

南猿系統人類遠祖在距今約二百萬年前,開始一波波離開非洲,四處探路。歷經四次冰河期,時間加上空間,體質特徵日漸變化,基因符碼增減突變。

人類原本包括巧人(Homo habilis)、直立人(Homo erectus,50 萬至 100 萬年前的北京人和爪哇人屬之)、智人(Homo sapiens,克羅馬儂人屬之)等多個物種,後經物競天擇,只剩智人一支於二、三十萬年前開始繁衍成了今日大家共屬的現代(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據基因圖譜學和遺傳學的推算,約在八千代之前,所有現今人類同屬於一位超級祖母。以一代 30 年計,八千代約 24 萬年。

人類學很少用「族」的概念去說明現代(智)人之前的人群,常見的如尼安德塔人(Neanderthal man)和克羅馬儂人(Cro-Magnon)都僅以籠統的「人」稱之。「族」多半用來指現代智人之下的次群人類,「種族」(race)大抵是其中範圍最大的類項。

種族

經過 15 至 18 世紀歐洲人地理大發現之後,整個地球面貌才完全攤開在世人面前。研究人的科學,開始進行對人類群屬的分類工作。其中最簡明的歐洲人「白種」或高加索種(Caucasoid)、非洲人「黑種」或尼格羅種(Negroid)和亞洲人「黃種」或蒙古種(Mongoloid)的三大種族架構,迄今仍最為人所知悉。

「種族」是以生物學的標準做為界定依據,過去一個世紀中,從頭型、膚色、髮型、身軀、眼摺等表型(phynotype)測量,到基因、血型、遺傳疾病等的基型(genotype)分析,各項量表證據告訴了我們種族間因長期環境適應產生的體質差距。

不過,很不幸地,單純科學是一回事,人的主觀分類往往才是決定種族關係的關鍵。也就是說,人在社會生活中,也會憑自我的先驗或不充分證據,以人體表面特徵區辨他群我群,然後再加上優劣價值判斷,這就是「社會判準種族」,它有別於前述具科學基礎的「生物學種族」。

「社會判準種族」的極端發揮,就成了「種族主義」(racism)。種族主義在人類近現代史上,曾造成無數殺戮滅絕的悲劇(如 20 世紀前半葉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因此,它已被聯合國和多數國家列為最嚴重的罪惡理論。

國族與民族

以大的種族範疇來看,除了前述的黑、白、黃3種以外,有的學者也加入北美洲原住民的紅色人種和馬來族系原住民的棕色人種。不過,無論如何,種族的種類是相當有限的。現今世界有近兩百個國家,但見黑、白、黃、紅及棕各種族人口散處於這些國家之間,而許多國家更擁有兩個以上的種族人口。

15 世紀以後,位處在西歐的英、法、西班牙、普魯士(德國前身)等國興起「民族主義」(nationalism)浪潮,強調自我國家內可貴的共享祖先、文化傳統、歷史、語言、領地等,戮力把國家形制成「民族國家」(national state)。

歷經二、三個世紀帝國主義式的殖民,約在兩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殖民母國紛紛撤回西歐,亞、非、南美及太平洋各殖民地,無不積極藉此建立新的獨立國家。她們從殖民母國身上學到了「民族國家」架構,期望獲得政治掌握的完整性。不過,不少殖民地都是處於極其複雜的多語言、多文化、多歧異自我認同的情況,因此主政者就設法創出「國族」的意象,企使全境人民超越自己語言文化認同,效忠更高階的國族。

這些新興國家內部群體情況,遠比十五、六世紀西歐各「民族國家」複雜得多,所以稱它是「國族-國家」(nation?state)或許更為適合。Nation 因此可以是「民族」,也可以是「國族」,一切端看論述的社會背景與歷史脈絡而定。

族類與族群

人類在對群體進行分類時,並非只有以體質特徵做為標準。事實上,從自我祖先追溯、歷史經驗、宗教信仰、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祭典儀式、語言、地域範圍、乃至於飲食方式等方面,來分辨我群他群的作法,反而更為常見。這就是人類學用詞中的「族類」與「族群」。

愛爾蘭人最重要的年度節慶是「聖派崔克節」(St. Patrick's Day)。移民美國的愛爾蘭後裔,在節日到臨時,都會熱情參與,歡樂遊行。不過,表現出「愛爾蘭人」記憶的行為,大概也就只有這一節慶活動。平時,後裔們並不會以「愛爾蘭人」做為認同的基礎組成社團,繼而追求共同社會利益。這種未具組織性,一般多只呈現鬆散族裔感知狀態的群體,就是「族裔泛類」或稱「族類」(ethnic category)。

在沿緬甸與泰國邊界的地區有一名為甲良(Karen)的群體,他們有不少地域性的次群團體,約計三分之二在緬甸,三分之一在泰國。該族人有強烈的族群意識(ethnic consciousness),反對國家所施行的同化政策,尤其是身處緬甸的族裔,更是組成武裝,直接與緬國政府抗衡。對這一隨時具有清晰我族認同,又會以組織態勢追求我群社會政治利益的人群,人類學就以「族裔群體」或「族群」(ethnic group)稱之。

每一族類和族群,都有一套認定自己祖先傳承的想像依據。而這些依據的要素,可簡單可複雜,前例的美籍愛爾蘭人只有節日一項,而東南亞大陸的甲良族則是特定祖先人物、歷史、語言、生活方式、信仰、衣飾、價值觀等樣樣來。緬甸國家欲建構緬甸「國族」,因此包括甲良人在內的各族群被要求必須積極效忠唯一國族,但具有明顯獨立族群意識的甲良人,則以未間斷的抗拒來維繫自己的認同。

當然,並非所有族群與國家的相處,都如甲良與緬甸間一般地慘烈,尤其是講求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今天,多數族群獲有較大展現認同的空間,各方關係大致融合,吾人也得以在此—和平的時空環境下,有機會欣賞到多元族群的豐富文化世界。

氏族、宗族與家族

族類或族群大體是人類各種具共同祖先想像的最大群體。為何只是「想像」?主要是多數族群的祖先都非客觀科學研究所能確認的,例如中國漢族認為自己是黃帝子孫,但到底有無黃帝其人,恐是一大問題。祖先是由族人主觀認定,因此它是一種深富力量的想像。

其他至少還有三種也具共祖追溯意涵的「族」:氏族(clan)、宗族(lineage)及家族(family)。比起族群,這3個「族」的祖先更形具象,也就是多數情況是在歷史上真的有一位共祖存在。

漢人都有姓氏,姓李的人合為「李姓氏族」,大家相信從一個李氏祖先傳下,這位共祖有的人說是老子李耳,有的則更遠溯傳說中黃帝 25 個兒子之一。總之,凡有祖譜或家譜的李姓人家,多見譜上追到久遠的李氏始祖。不過,在如漢人世界這種人口超級龐大的國度裡,氏族與上節的「族類」類似,多半成員彼此間只有淡淡感覺,甚至毫無所感,他們一般不會以同氏族的共有利益為追求或考量的目標。

宗族或稱世系群,是氏族之下的較小群體,他的親族傳遞系譜真確,成員親人感強,也可能具有共同追求社會利益的動機和功能。以漢人為例,同一宗族成員往往就是指自己與父母的家, 再加上伯叔父的家和祖父母。當然,在傳統台灣社會中,超過3代的宗族也不在少數,他們往往擁有宗族祠堂,也有全族共有的田產和資助子弟求學工作的基金。今天常見祭祀公業分產的法律爭端,就肇因於同一宗族因社會變遷所衍生的族內分合問題。

一般而言,宗族成員關係遠較氏族來得緊密。不過,臺灣原住民中居處於中央山脈兩側的布農和分布在竹苗丘陵地的賽夏兩族,雖為典型的父系氏族社會,但因人口不多,所以氏族成員關係就有如漢人宗族一般地密切。也正因為如此,兩族氏族之下的「宗族」組成就不甚明顯,畢竟想像共祖的後裔大多活動於鄰近,人數也有限,若再細分宗族或亞氏族,其實也無太大意義。

家族也可稱家庭,不過前者比較強調成員的身分,而後者則重於同庭同院的共居意涵。無論如何,同家族成員的密合程度,當是遠超過宗族。家族的組織形式有一夫一妻及其子女、一夫多妻及其子女、一妻多夫及其子女、自己加上父母再加上某一方親輩的父母、以及多對夫妻及其親輩子輩共組的聯合制等,它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組合。

「族」字的使用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從南猿乃至拉瑪猿時代起,遠祖們就已在類分我群他群。待離開非洲四處奔移,經數百萬年的變化,最後只剩現代(智)人一個物種。屬於現代(智)人的我們,如同老祖宗一般,繼續再分類、組織、區辨,從以膚色體質為識的種族,經民族主義和國族主義運動所生成的民族、國族以及具文化性共祖想像的族類與族群,到以親屬世系族譜做為標準的氏族、宗族、家族等,各類「族」體,分別以各式組合樣態輩出於人類江湖,有的已然過往,有的則正在活躍。

人類學家觀察到了人的這些類組身分認同形式,於是紛紛予以定義。定義過程中當然有學者學理間的爭辯,不過,總而言之,人之下確實有「族」,而且是各式各樣的族態內容。因此,在一般言說中,若欲用上「族」字,的確應先充分了解各類「族」所指到底為何,本文的用意即係為此提供初步的參考知識。